国家能源局:提升电网接纳新能源能力的几项措施!
来源: | 作者:中科泰维 | 发布时间: 2023-04-28 | 120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同时,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对电力系统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节选自《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案例解读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同时,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对电力系统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电力需求。《实施方案》明确了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高配电网接纳能力、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五)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

主要政策点1:完善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研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鼓励西部等光照条件好的地区使用太阳能热发电作为调峰电源。

1、修订管理政策

近年来,新能源发展迅猛,调峰调频电源建设面临新的挑战。为此,国家能源局修订发布了《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进一步扩大了辅助服务提供主体,强调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确定补偿方式和分摊机制,提出逐步建立电力用户参与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和健全跨省跨区电力辅助服务机制。

2、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方面

202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深入推动煤电“三改联动”,联合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实施灵活性改造2亿千瓦。

3、抽水蓄能方面

国家能源局于2021年9月发布的《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抽水蓄能投产总规模达到6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投产总规模达到1.2亿千瓦左右。

4、新型储能方面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和《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加快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市场化进程。

要加快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从市场机制方面充分调动各类调节性电源发挥性能

煤电方面

煤电机组是保障我国电力供应的主力,煤电灵活性改造是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的关键手段,要加快推进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提供可靠容量、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

水电方面

调节性水电、抽水蓄能是技术较成熟、经济性较优、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电力系统绿色低碳清洁灵活调节电源,抽水蓄能电站具有双向、双倍调节以及快速的变负荷能力,可显著提升电力系统有功调节在可调度性、容量、速度等方面的能力,增强系统应对波动、快速爬坡和保障平衡的能力。“十四五”开始风光等新能源实现跃升发展,电力系统中波动性电源比例持续增加,必须加快开工建设一大批抽水蓄能项目。

同时,电价机制是影响抽水蓄能行业发展的核心问题,《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已明确,现阶段以两部制电价政策为主体,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将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同时强化与电力市场建设的衔接,逐步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进入市场,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抽水蓄能行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新型储能方面

作为重要的调节资源,储能可在源、网、荷三侧发力,对于促进新能源高比例消纳和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具有重要作用,当下新型储能的发展方向包括推进新能源项目合理配置新型储能、合理布局电网侧储能、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针对独立储能、配建储能以及用户侧储能,应分类研究施策,完善相关市场机制,保障储能的合理收益。

光热发电

《实施方案》特别提出,鼓励西部等光照条件好的地区使用太阳能热发电作为调峰电源。光热发电最小技术出力可达到额定功率的15%—20%,出力响应速度堪比燃气发电,具备频繁启停的能力。此外,光热发电还可提供转动惯量,且具备成本低、安全性高的长时储热系统。借助于光热发电以上诸多优异的调节能力,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融合发展可成为新能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模式。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的大型新能源基地,光热发电可作为调峰电源与风电、光伏打捆,探索通过规模化的储热发电代替火电和电储能,实现支撑高比例新能源的外送。